梧州零距離網訊(通訊員 陳遠文 李軍)近日,經岑溪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岑溪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強奸罪(未遂)的犯罪嫌疑人封某海執(zhí)行逮捕。封某海在手機微信上獲取別人裸照后,以把別人裸照放到互聯網上為威脅,要求與受害人發(fā)生“一夜情”。
2013年8月份某天,在岑溪市區(qū)打工的女青年劉某在玩手機微信聊天時,收到一名自稱是梧州人的微信號為“竹”的女子(以下簡稱為“竹”)加她為好友。隨后,她有空時就經常與“竹”聊天,在聊天中“竹”自稱同性戀者,叫劉某發(fā)一些裸照給她,并說要給劉某3000元錢,如果多發(fā)幾張就多給1000元錢。開始時,劉某并沒有理會 “竹”,也并沒有把裸照發(fā)給她,直到今年2月份的某天,又有一名微信號為“丹”的女子加她為好友,并經常與她聊天,在聊天中微信號為“丹”的女子說她發(fā)了一些裸照給一個叫“竹”的同性戀者,得到3000元錢,并問劉某認不認識“竹”。
2014年2月底,劉某在與“竹”聊天時,“竹”又叫劉某發(fā)裸照給她,并答應給她3000元,如果再多發(fā)幾張就再多給1000元。劉某見“竹”叫了這么多次,又知道有人得了錢,就用自己的手機拍了幾十張裸照發(fā)給了“竹”,并讓“竹”把錢打入她的銀行帳號。
到今年3月初,劉某見“竹”沒有把錢打入她的銀行帳號,在與“竹”聊天時就問她,“竹”說要遲些再給,并說已經把她的裸照發(fā)給了一個微信號叫“狼”的男子(以下簡稱“狼”),并說“狼”要求跟她發(fā)生“一夜情”,否則就要把她的裸照發(fā)到互聯網上。劉某說那是不可能的。
隨后就有一個微信號叫“狼”的男子加她的微信,以裸照威脅劉某與他發(fā)生“一夜情”。劉某拒絕并要求“狼”將她的裸照刪掉,“狼”說不可能。到第二天,“狼”又發(fā)來信息,說如果在3月3日前劉某不答應,他就要將劉某的裸照發(fā)到互聯網上讓人們都看到。劉某堅決不同意,在拒絕“狼”的要求后,她覺得自己沒有辦法處理好這件事,就把事情告訴了她的丈夫。
劉某的丈夫聽說后,決定將計就計引“狼”出洞,把他抓住扭送派出所,以免他再傷害別人。于是,劉某發(fā)了一條信息給“狼”,假裝同意與他發(fā)生“一夜情”。3月3日,應“狼”的要求,劉某在岑溪市區(qū)某個賓館開好了房,等待“狼”的到來。當晚11時許,當“狼”來到賓館房間時,迅速被早已守候在房間的劉某的丈夫及他的兩個朋友一起控制,并扭送岑溪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處理。
據“狼”交代,他叫封某海,今年21歲,是岑溪市南渡鎮(zhèn)人。經公安機關深入調查,犯罪嫌疑人封某海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奸婦女罪(未遂),遂對封某海依法進行刑事拘留。近日,經岑溪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強奸婦女(未遂)的封某海依法執(zhí)行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互聯網及手機微信、QQ等都是虛擬的社會空間,所登記的信息真假難辨,廣大群眾不要輕易相信,更不能把自己的身份資料、手機號碼、銀行帳號及自己和家人的照片等個人隱私資料放到手機微信、QQ互聯網上公開。特別是通過互聯網及手機微信、QQ交友時,一定要慎重,更不能把自己的裸照及個人信息隨便發(fā)給陌生人,以免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自己的財產和名譽損失,甚至對自己的人身及家庭成員的安全構成威脅。(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文中當事人、網名等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