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二、實施主體
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qū))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三、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消防法規(guī);
3、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nèi)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六、辦理流程
建設單位到消防窗口提交相關的備案材料進行備案(因公安部消防局備案系統(tǒng)正在更新改造,目前停止受理業(yè)務申報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自行進行的備案業(yè)務申報,改造完成后另行通知),對備案材料齊全的,當場出具備案憑證,完成竣工消防驗收備案。同時,通過廣西消防網(wǎng)的“消防辦事大廳”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對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二十個工作日內(nèi)按照消防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在廣西消防“辦事直通車”中公告。檢查不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不合格通知書》。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進行復查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經(jīng)復查符合要求的,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
對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nèi)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
七、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加蓋公章);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加蓋公章);
3、消防產(chǎn)品質(zhì)量合格證明文件(國家型式認可證書、檢驗報告復印件,并提供原件備查);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報告(原件);
6、建設的合法身份證明,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以及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zhì)等級證明文件及其相關執(zhí)業(yè)人員身份證明文件、相關執(zhí)業(yè)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建筑內(nèi)部裝修材料抽樣檢驗報告(原件);
8、建設(裝修)工程竣工圖紙一套,加蓋設計章、竣工章(含總平面圖、建施/裝施、水施、電施、暖通圖等);
9、公安消防機構原審核意見或通過設計備案的證明文件及有關修改批復文件;
10、設計、施工、變更內(nèi)容記錄;
11、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建設工程(包括裝修工程)需提供該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和值班人員的消防培訓證或培訓報名發(fā)票。
12、非法定代表人前來辦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單位人員的委托書,同時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來辦理的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八、收費依據(jù)和標準
不收費
注:一、備案抽查不合格重新備案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加蓋公章)
2、申請重新備案的報告(注明依據(jù)不合格意見已逐條整改完畢、整改措施);
3、竣工驗收消防備案違法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委托書(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來辦理的提供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提交需要補充的材料。
辦理程序與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程序相同。
二、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guī)格裝訂。其中“證明文件”均為復印件,經(jīng)申請人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人員現(xiàn)場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三、可登陸廣西消防網(wǎng)的“消防辦事直通車”(網(wǎng)址:http://61.235.163.195/)了解相關事宜,下載相關表格,在“辦事直通車”的“消防監(jiān)督辦事結果公開”(網(wǎng)址:http://61.235.163.199/)欄目查詢業(yè)務辦理情況。
窗口電話:0774-6025098??????
投訴電話:0774-96119/3881332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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