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wǎng)-西江都市報訊 兩男子出獄后經(jīng)濟緊張,為了拿回給別人的借款,他們合謀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實施毆打,強迫其還款。近日,經(jīng)市長洲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黎某儀、莫某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莫某、黎某儀都是累犯,出獄后因為沒有固定的收入和工作,經(jīng)濟緊張。然而,兩人沒有深刻反省,反而更肆無忌憚,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莫某想起自己曾經(jīng)出借購車款4.5萬元給歐某,但歐某還沒還錢,于是便想立刻索回錢款。 2016年2月19日14時許,莫某伙同黎某儀將歐某強行帶到萬秀區(qū)某鋪位,對其進行人身攻擊,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強迫其還款。隨后,他們又將歐某帶到另一處鋪面,強迫歐某以自己的小車作為抵押,并簽訂4.5萬元借款合同后才準許其離開。經(jīng)鑒定,被害人歐某遭毆打造成面部、手部、腰部等部位受傷,其中腰部3、4椎體右側(cè)橫突骨折損傷為二級輕傷。 案發(fā)后,黎某儀于2019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莫某于2019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黎某儀、莫某為索取債務(wù)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毆打被害人致二級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周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