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wǎng)-西江都市報訊 9月18日上午,藤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強收“保護費”的案件。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份,黃某平、胡某銘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合謀以黃某平的名義與藤縣公共汽車分公司簽訂由藤州鎮(zhèn)政府至藤縣站的公交車承包合同。8月18日運營當(dāng)天,黃某平、胡某銘等人組織了被告人邱某松及黃某杰、莫某林、黃某強等二三十人(均另案處理),在藤縣站停車場內(nèi)攔截、恐嚇、驅(qū)趕其他營運車輛。當(dāng)時被害人蒙某堅駕駛車輛進入藤縣站停車場搭客,遭到黃某平、胡某銘組織的人員攔截、驅(qū)趕,蒙某堅遂與對方人員理論,但遭到黃某杰毆打,造成輕微傷。 2016年9月25日,黃某昌、邱某松受黃某平、胡某銘等人組織,在藤縣站內(nèi)為10路公交車?yán)推陂g,因廖某勝駕駛的8路公交車上放有一張寫著“藤縣—河?xùn)|—河西”的線路牌,邱某松認(rèn)為會影響10路公交車的客源,遂到車上搶走該張線路牌并撕爛,還對廖某勝進行威脅、恐嚇。 2016年10月,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取從動車站出站乘坐汽車前往各鄉(xiāng)鎮(zhèn)的客源,黃某飛、黃某平、胡某銘三人通過合謀,先后組織被告人黃某昌、梁某濤和邱某松等人,以維持藤縣站客運秩序為由,向進入動車站停車場載客的其他營運車輛司機收取“入會費”“人頭費”或“月租費”等。 為方便管理,黃某雄等人還將15名專跑某鄉(xiāng)鎮(zhèn)路線的車輛司機組織成車隊,由黃某雄、胡某銘等人向司機索取費用,黃某昌、梁某濤、邱某松等人負責(zé)清點車輛搭客的人數(shù),并對未交費的司機進行攔截、驅(qū)趕。2017年7月,藤縣另一個鄉(xiāng)鎮(zhèn)線路的司機也先后進入藤縣動車站搭客,黃某雄聯(lián)系并安排鄧某、曾某穎負責(zé)向該路線共18名司機組成的車隊收取費用。直至2019年4月被查處時,黃某平、胡某銘、黃某雄等人向兩個車隊的司機索取非法費用達676410元。 綜上,黃某平、胡某銘、黃某雄糾集和組織黃某昌、梁某濤、邱某松、鄧某、曾某穎等人,通過威脅、恐嚇、辱罵等非法手段,趕走競爭對手,獨占生意,并于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通過收取“入會費”“人頭費”和“月租費”等名義有組織地對其他營運車輛司機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壟斷藤縣站至藤北多個鄉(xiāng)鎮(zhèn)的客運,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 綜合案情,藤縣人民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黃某平、胡某銘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兩年,并處罰金十萬元,黃某雄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分別判處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處四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魏朝菊 蘇剛) |